烟花爆竹经营承诺书

时间: 04-02 作者:李国栋 栏目:信函

我单位在经营中将严格执行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1、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2、按规定销售合格产品,不销售私鞭、烟花(零售经营者必须到当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并凭购货合同由批发企业送货上门。零售经营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储存仓库);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在醒目处张贴禁烟、禁火标志;

4、市区经营户不在主干道两侧设立店外零售点;

5、按照规定一点一证经营,不得一证多点经营;

6、实行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的网点,不超量存放烟花和鞭炮(专店销售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4O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7、专柜经营网点店面内烟花爆竹存放量不超过20箱,每箱重量不超过30公斤;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安监部门和经营户各执一份。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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