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食品经营承诺书

时间: 02-28 作者:黄小舟 栏目:信函

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义务,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始终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3、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资质,所经营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4、加强风险控制,严格依照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5、标签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正确向消费者介绍,不作虚假夸大宣传。

6、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落实有关责任追究措施。

7、建立并实施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产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执行情况的记录。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预案),定期检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8、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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