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工程量请示

时间: 03-02 作者:何希凡 栏目:请示

区政府:

根据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将县道403线新村-东辉段道路一期工程已完工部分工程结算报送区财政审核所审核,因工程签证单所增加的招标清单外的淤泥、垃圾挖除、外运工程量较大,预计增加造价超过30万元,按区财政审核所要求,我局特向区政府请示增加淤泥、垃圾挖除、外运工程量如下:

该工程原招标清单需处理淤泥5982立方米,垃圾土量12316立方米,土方运距在3km以内,由施工单位就近自行处理,工程造价176459元。由于该工程实施征地拆迁的时间跨度较大,地界范围内的地形地貌与工程设计时相比,已发生较大变化,经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签证确认增加清理清单范围外淤泥20362立方米,垃圾土量8252立方米,合计28614立方米,且原工程弃土点定于二农山仔村附近,属三峡移民安置用地,一直未能实施征地,导致弃土工作无法实施,后由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签证确认选取同安区新民镇禾山村作为清单外淤泥、垃圾土弃运填埋场地,运距为15公里。从而,工程签证单所确认增加清运的淤泥、垃圾土量共28614立方米,运距为15公里,报送审核造价为715390元。

鉴于该工程因与324国道改道后重线而停工,施工单位针对未完工部分的利益诉求已诉诸法院审理,为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局请求区政府对工程签证单所确认增加的淤泥、垃圾清运工程量予以研究审核。

附件:《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县道403新村-东辉段道路一期工程清单外淤泥、垃圾土弃运场地情况汇报》

集美区交通运输局

20XX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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