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土地出让金请示
时间: 02-25
作者:林青腾
栏目:请示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我公司于20XX年6月12日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土地编号为20XX-56,宗地面积为13264.8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缴付了该宗土地的出让金。根据20XX年9月14日我公司与自治县政府签订的《印江自治县木黄镇鱼泉河一期改造协议》中的第五条“木黄镇鱼泉河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土地招拍挂程序挂牌,乙方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甲方将乙方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县财政局及时等额拨付给乙方,用于该片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约定。特申请自治县政府(财政局)拨付陆佰玖拾捌万捌仟壹佰叁拾元(6,988,130,00元)人民币给我公司用于该宗地上的征收补偿和基础设施建设。
望批准为谢!
贵州名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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