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情况说明

时间: 02-16 作者:宋伟 栏目:情况说明

XX劳动监察大队:

今有我单位:XX公司通过网络形式发布招聘某项目部电工,并于XX年X月X面试本次应聘人员,依据公司的现有的薪资制度试用期为XX元/月加其他补助及绩效,转正后为XX元/月加其他补助及绩效。上班未满7个工作日入职前的体检费及薪资公司都不予计算。

通过初步筛选确定后该项目部经理于XX年XX月XX日通知XX(身份证号:XXX)上班,因项目作业时间紧迫,未及时在该人员入职前填写《入职须知》让该人员确认,该人员在初试时,公司人事有提到该岗位薪资标准为XX元/月即转正后的薪资,但当时并未就此告知XX本人其工资XX元/月,XX本人未在上班前再次与项目经理或公司人事确认其薪资就去项目部上班且误认为其本人薪资XX元/月(XX年XX月XX日XX去公司熟悉工作环境,期间午餐费XX元由公司发放,一天结束后苏鹏本人因工资有出入不愿意上班,索要体检费及XX日当日工资)因此发生本次劳动纠纷。

如上所述,公司考虑内部工作失误承担XX入职前的体检费XX元并于XX年XXX处XX,当面交于XX本人。薪资在XX月XX日初试时,人事有对上班未满X工作日无薪资这一情况针对本次应聘人员口头讲过。但因XX主观意识及思想偏差,认为公司在欺负他消遣他,不能就本次纠纷与公司达成一致,还望贵部门调查,调解!

XXXXX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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