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不一致情况说明

时间: 02-16 作者:罗晟 栏目:情况说明

中宁县邮政局:

我单位职工**同志收到贵局所送达的快递包裹单(包裹单编号为:KA0110345****),因收件人姓名和实际使用的姓名不相符,现由我单位出此说明**和**系本单位同一人,身份证号码为:6302031976112****,若因此事引起的财务或民事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说明。

宁夏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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