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离职情况说明
时间: 02-01
作者:邓亚妮
栏目:情况说明
本人李春艳,身份证号130225197905011425,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30日,在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担任资料员职位。于20XX年8月30日,因个人原因,自该单位离职,双方已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办理完毕所有的离职清算与交接手续。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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