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情况说明

时间: 01-30 作者:朱蓉仁 栏目: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人员政审备案范围

1.市直行政机关调研员和副处长以下干部。

2.市直属事业单位处以下干部。

3.市属国有企业人员。

二.备案办理部门及人员

1.市直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工作人员。

2.市直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管理工作人员。

3.市属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管理工作人员。

三.备案材料

1.国家部委下达的因公出国任务书或国外邀请函原文件、翻译件及复印件。

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因公出国请示。

“请示”须以规范文件形式报送。

标题样式:关于***赴***国家(地区)出国政审的请示。

主送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请示正文内容写清因公出国人员的单位、职务、现实表现(需注明有无参与法轮功等组织)、到达的国家(地区)、出国任务、境外停留时间、经费来源等情况。

3.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外事审批部门各存一份。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手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栏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市直行政机关人员出国只需在“人员所在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

4.本人人事档案。(最新工资表、考核表装入档案)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备案注意事项

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办理备案,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办理。

咨询电话:0431—88779739

长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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