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我县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要求,举借了一定数额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在实现城市转型,加快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已成为影响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县级财政运行带来巨大压力,也给县级财政带来巨大风险。
一、我县政府性债务现状与成因。
县级政府性债务形成有着多方面原因,包括历史形成的债务和近年来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城镇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形成的。20XX年底,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15737.37万元,其中:一般性债务104387.37万元。(一般性债务余额以部门划分情况如下:公安部门155万元,财政部门2948.38万元,卫生部门2296.27万元,人民法院359.87万元,人民检察院219万元,教育部门4228.56万元,建设部门5000万元,国土资源10000万元,工商行政管理54.54万元,融资平台合计79000万元,其它乡镇合计125.75万元)。20XX年较20XX年终债务余额63581.54万元累计增加52155.83万元,其中新增债务66400万元,偿还债务14244.17万元。(新增债务主要有八宝山煤矿沉陷区搬迁项目23000万元,八宝山棚户区改造项目29000万元,财政部门20XX年政府债券1400万元,国土资源局土储中心综治贷款10000万元,文昌路跨铁路大桥3000万元)。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我县加快了经济建设步伐,社会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同时县域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也形成了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种类包括单位基建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国债转贷、卫生部门世界银行贷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每年县级财政都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建设,但仍然适应不了发展、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近几年向各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因素。
二、政府债务管理措施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目标不应是消除政府债务,而是如何实现政府债务的良性运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政府性债务在“借”与“还”之间重在“管”。
1、存量债务监管及化解
制定县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债务的融资和使用、偿还管理。加强对政府债务使用绩效的考核。同时,对造成政府债务逾期的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约束,限制其新增政府债务项目审批及下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实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审批制度。县级、乡镇政府部门如有新建、购置及公益事业发展等需要融资或贷款续期情况,实行报批,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进行初审,报县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产生新的债务,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追究制。凡违法债务纪律形成新债,要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负责人责任。
2、过渡期债务管理
加大对逾期债务的清理力度。一是制定偿债计划,县乡两级财政要根据债务构成和偿还协议要求,考虑轻重缓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长期和短期还款计划,按计划偿还债务。二是要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各种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负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清理、回收和偿还。三是对于乡村债务要锁定债权债务,要求乡镇政府加大清理力度积极组织清理。调查核清底数,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剔除虚假债务和不合理债务,挤干债务水分。
3、风险评测和预警
强化政府性债务的监管,主要是完善债务预警和监测制度,实行政府债务全口径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举借规模,强化政府管理债务的责任,严格控制基层政府举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受益、谁偿还”的原则实行新增债务审批制度,防止出现新增不良债务。政府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责任,建立政府性债务的防控预警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消化基层政府债务,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府债务的安全平台。
4、风险应急处置
对现有项目贷款和新增项目贷款进行分类控制措施:监控现有政府性债务建设项目,监督资金落实使用情况,保障现有项目按计划完成;严控新增政府性债务项目贷款,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防止各类越权行为的出现。地方政府应加强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和计划管理,充分考虑有限的资金在多个建设项目与多个建设单位间的统一调配,根据项目贷款与还款周期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立项;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统筹制定合理的用款计划。相关部门也应科学、切实地执行相关规定,统筹考虑,降低贷款规模和资金成本,使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发挥政府建设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
三、对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融资的建议
在《新预算法》实施后,我县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对地方财政运行造成风险。但适度举债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建立发行地方债券等合法的融资渠道,以满足县域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县级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投融资改革的方向。
目前县级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融资情况问题主要有:
1.公益性事业建设主体相对单一,大部分公益性事业建设主体是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类公司。
2.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以企业或融资平台通过银行等筹集建设资金,政府拨款及银行类贷款在建设项目所需资金中所占比重过高。
3.公益性事业建设主体的财务状况普遍较差,非经营性资产及公益性资产盈利能力有限。片面追求建设项目的经营盈利能力,在投资建设、运转运营过程中又难以做到与公益性取得平衡。
4.采用PPP、BOT等模式建设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融资、建设、管理分离,难以相互协调。现有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运营手段落后,缺乏中长期发展潜力,造成后续融资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融资应在方法上创新。在具体操作中,重视资本运营对于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以持续提升建设项目长期价值为目标,以价值取向激活民间资金,改变政府投入为主导的融资方式。在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融资上由项目型转变为产品型和运营型,改变原有粗放型的模式,政府与融资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平等共同体关系。公益性事业建设投融资体系应当由政府主导和引导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盈利。将政府资金、民营资本、金融市场资本、外资等纳入到投融资体系之中,进行公司专业化运营,法制规范化运作。重视资本运营意识,抓紧社会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平衡。借助民间力量对公益性建设项目更有效率地运营,用所获得净收益消化存量债务,使地方债务规模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发挥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资金的最佳使用效益。
二0XX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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