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收缴情况说明
时间: 01-30
作者:刘星
栏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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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办公楼,自从投入使用以来,整座办公楼的电费全由公司支付,为了划分各家电费计量,公司出资分别将地产售楼处、专卖店以及洗浴等几家分别安装电表,分别计数以便各家核算。目前共同的电费项目如下:
1、每家电表每月实际用量*每度一元电费收取。(公司只能开出收款收据)每月月末收取。
2、楼顶翻转广告与射灯部分用量:每小时1030W×3小时÷3家。(时间暂定为每天3小时)
3、外立面亮化部分用量:每小时20XXW×3小时÷3家(时间暂定为每天3小时)。
4、售楼处五个LED显示屏(因线路混乱无法分离,所用电量负担)每小时每台350W合计1750W×12小时。
5、外立面亮化,楼顶翻转广告、射灯的用量表业、洗浴、售楼处三家按电工预算的每小时用电量结合使用时间分摊。
丹东公司
20XX.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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