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时间: 01-29 作者:彭江南 栏目:情况说明

一、主要工作

我院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执行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014年我院在职干警117人,退休39人,聘用驾驶员、法警及书记员44人。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256件,审(执)结各类案件6167件。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

全年诉讼费收入解缴非税1010万元,全额解缴区非税局。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支出合计193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46.1万元,项目支出为789.7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73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95.70 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214.5万元,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及两庭建设支出789.77 万元。

四、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为0。

2.公务接待费1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外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来人;外地法院相关人员来我院审理、执行案件,我院用于工作招待。共接待89批次892人,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情况,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万元,车辆保有量为16辆。包含车辆保险费、用油、维修费、过路费及驾驶员出差补助等支出,用于正常公务及办案用车。无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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