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绩效工资情况说明
时间: 01-29
作者:王梦瑶
栏目:情况说明
各学校(县直幼儿园):
根据我县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状况,兼顾城乡学校的绩效工作管理实际,现就我县教职工绩效工资规范要求如下:
1、对正常上班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教职工每月考核绩效金额为453元(1510x30%=453),不能履行职责的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绩效工资发放金额要不少于参加考核教工的绩效总额,任何学校不能只罚不奖产生绩效余额挪作它用。
3、绩效考核只考核教职工工作期间(3月—7月、9月—次年1月)的工作情况,假期(2月、8月)不考核绩效工资,学校要按每人的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4、根据目前农村借调到城内学校任教的教师实际,对2010年年底以前借调教师借出学校扣留绩效工资暂定为每月36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其余部分要如数发给本人,扣留的绩效工资必须进账用于补充代课教师工资。
5、城内到农村支教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援教学校要按照人事股对支教教师考核结果及要求进行发放。
6、此说明从2013年1月1日执行。
教育局人事股
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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