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特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落实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增强责任心和执行力。各项业务形成一个良好的办公程序体系,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秉公廉洁,勤政廉政,不以权谋私。
二、落实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各个科室职员的岗位职责,遵守纪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正确使用办公礼貌用语,实现优质服务。
三、落实群众观念,努力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把工作做到基层,加大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力争落实财政补贴到位,真正做到维护职工的权益。
四、落实三项制度,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实行问责。
1、正常支取业务在提供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十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批结果并予以划转;
2、个人贷款业务在第一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第二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第三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送达银行办理;
3、对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存储余额复核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结,并给予书面答复。
4、对因个人问题给工作及单位造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及追究责任。
五、落实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管理与监管信息系统并与自治区监管办联网,开通查询系统,方便缴存职工查询缴存和结余等情况;建立开通网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现“阳光”管理。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监督电话:5124809
投诉电子邮箱:hzszfg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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