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还款承诺书
时间: 04-01
作者:张理维
栏目:信函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
鉴于借款人与贵单位于年月日签订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本人属于借款人的配偶,我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人愿同借款人共同参与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偿还,并委托管理中心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封存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直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本息偿还完毕。
二、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时,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和经济纠纷责任。
三、在借款人所签署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终止前,不得自行解除共同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充分理解该合同中关于借款人责任和义务的约定,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辫权。
五、本人承诺:若借款人还款逾期,自原委托你中心冻结本人工资账户,用于归还本笔贷款本息。
六、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共同还款人:(签字及手印)
签署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