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承诺书
河北省卢龙县法华寺:
我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在贵单位(施工项目)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理念,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我单位在施工中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标识;
二、制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施工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依法对所有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设备维修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防范措施,对本单位内部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监控,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依法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八、进行全员防火、防盗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落实逐级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防火、防盗安全职责,制定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规定和措施;
九、本单位能够保证做到员工上下班及日常出入时以及外部来访人员或到本单位办事人员出入时,按照贵公司指定的出入路线执行,来访或办事人员要听从贵公司保安及服务人员的安排做好登记(必要时检查)等相关手续;
十、因本单位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甚至涉及其它区域、客户的安全与正常办公等情况,本单位除承担赔偿损失外,并接受贵公司的处罚;
十一、我公司愿意自觉接受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上级监督单位(人)对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监督;
十二、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们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十三、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我单位负责上报,并承担一切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项目完工为止。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专职安全员(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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