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律师事务所承诺书
时间: 12-24
作者:张琰林
栏目:信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自愿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个人律师事务所及设立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服从北京市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2、个人律师事务所及设立人保证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3、设立人保证以本人的名义具实出资,并按照《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4、设立人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5、律师事务所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设立后,设立人能够及时办理律师转所手续。
6、设立人承诺会妥善保管律师事务所印章、各类批准登记文件、会计账目以及其他律师的执业证件。
7、律师事务所不得在注册地以外另设办公场所和接待室。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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