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承诺书
时间: 11-07
作者:陈晋荣
栏目:信函
临沂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本人承诺符合下列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同时本人承诺:认真遵守实习律师管理要求,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按时参加全部实习活动。本人承诺说明真实有效,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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