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时间: 12-21 作者:田林博 栏目:信函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四川省卫生系统“五不准规定”,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杜绝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凡在我院销售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单位均需要在自愿的原则下与我院签署“销售承诺书”以约束双方的言行。

一、我院医务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在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采购、供应环节中严格执行我院“药品采购规定”和“医疗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药品采购、供应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热情的接待每一位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工作人员。

3、采购、供应部门保证按时把票据上缴财务科,以保证回款的及时性。

4、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采购、供应部门,不准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以各种形式、名义给与的回扣、红包、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名义给与的回扣、开单提成、红包、宴请等不正当利益。

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配合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的完善,在我院销售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的单位在知情和自愿的原则下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供产品质量,保证不向医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保证不向医院销售伪劣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

2、保证其销售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在医院因各种原因被有关部门查处时,接到我院通知后销售单位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须达到医院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3、保证按计划及时的供货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货票同行。

4、保证其提供的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在医院存放中因近效期(距效期前三个月)予以更换。

5、保证不在我院以回扣、提成、红包、宴请等不正当的手段促销药品、试剂、卫生材料、医疗仪器、设备等医疗用品。

6、经有关部门或医院查实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工作人员,我院将终止业务来往并有权予以曝光。医院有权利和义务商请有关部门撤销该单位参加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坚决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意见》、“四川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办法”。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医院:

销售单位: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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