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时间: 09-29 作者:石思敏 栏目:信函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用期暂定为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根据需要确定是否续签。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长,明确乙方的具体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按基本工资+住勤补助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总额中包涵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五条工作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工程项目完工,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2)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 签约时间:年日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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