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买卖合同

时间: 09-25 作者:陈小萍 栏目:信函

甲方:

账号:

乙方: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三一牌450挖掘机一台,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名称:三一牌450挖掘机。

二、合同金额: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分两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当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价款柒拾万元整(¥:700000.00);剩余柒拾万元整(¥:700000.00)于六月十日前全部付清。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当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神木县店塔镇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甲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5天,视为不诚信,甲方应双倍返回乙方已付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七、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八、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一、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月日

  • 分页 >>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