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工作计划(7)

时间: 06-16 作者:熊颖斌 栏目:工作计划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1)烈士子女(须提交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和1983年后颁发的烈士证明书);

(2)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1)全国劳动模范子女(须提交其父母获得的由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原件、户口簿和市总工会证明);

(2)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子女(须提交其父母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户口簿、加盖父母工作单位公章的审批表复印件和省人事厅专家处证明);

(3)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提交《归侨、侨眷证》、户口簿及市外事办侨政宣教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

(4)为我市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须提交侨眷证、户口簿、市外事办侨政宣教处证明和市外资局外资管理处出具的引资证明);

(5)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须提交军官证复印件、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和配偶结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4、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录取时加5分(须提交学籍);除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录取时加3分(须提交户口簿)。

同时具备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加分。

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出具相关证明,5月17日以后提交的证明无效(附件1中的项目1除外)。出具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考生加分资格审查程序为: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向学校(或户口所在区中招办)提交有关证明,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户口在外区的考生直接由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审查)认定后,由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校长签字,报区、县(市)中招办审查,之后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实行集体审批。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的审查程序为: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统一汇总(军人所在单位不在驻地的,将审查材料报居住地人武部政工科审查汇总)后报市军人子女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军人子女携带审查材料交学校,学校审查认定后,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学校汇总后报区中招办审查,市招考办审批。

除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和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须在报名时向学校(或户所在区中招办)提交有关证明,学校审查认定后,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学校报区、县(市)中招办审批。

凡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认定后,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对有疑义的考生,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报区、市中招办审核;无异议的,填报“2004年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查后,报市招考办审批。市招考办将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批合格的获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一经查实,按照舞弊行为处理,取消其政策加分,同时取消其报考省、市重点高中资格,并将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出具假证明(书)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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