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工作计划(6)

时间: 06-16 作者:熊颖斌 栏目:工作计划

为了照顾小语种考生,促进初中小语种外语教学,对哈六中、哈十二中招收的俄语考生,根据情况适当照顾,降分录取。

录取顺序:省重点高中统招(含哈三中国际部统招,在哈三中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为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以下同)第一次提档;市重点高中统招、市重点高中配额、市重点高中自费;为民办高中第二次提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录取。

3、重点高中的录取

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市招考办审批。

凡具有哈市市户口并在市内学校就读、第一志愿报考哈铁一中的哈尔滨铁路局管内职工子女,哈铁一中可按路内分数段录取。

配额生的录取:配额生的录取在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的配额志愿、学校的配额指标、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的不予录取。

录取时,对未完成配额生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市招考办统一改录配额统招生。

4、普通高中的录取

普通高中的录取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5、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的录取

民办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的录取由学校负责自行组织生源,分别到市、区(县、市)中招办提档。为支持和鼓励民办高中的发展,市、区(县、市)中招办为民办学校提供三次档案,第一次是在省重点高中录取结束后、市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前;第二次是在市重点高中录取结束,普通高中录取前;第三次是在职业高中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市招考办印制的《哈尔滨市xxxx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及民办公助高中报名、提档单)》到民办高中或民办公助高中自主报名。《哈尔滨市2004年初中升学考试成绩单(民办及民办公助高中报名、提档单)》为民办高中、民办公助高中报名、提档的依据。

6、职业高中的录取

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录取。注册制招收的学生,由各职业高中自行考核,确定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审核批准。

录取结束后,各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要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新生名册报市招考办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考生录取后,分别由市招考办或区、县(市)中等学校招生办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并通知毕业学校,由毕业学校发给考生。外区回户口所在区报考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区中招办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政策性加分

1、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1)获得xxxx-xxxx学年度省、市级体育竞赛(具体竞赛见附件1)田径、冰上、篮球、排球、乒乓球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奖项的考生(须提交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出具的体育加分证明)。

(2)第十六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唱、独舞、独奏(西洋管乐)、国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十五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奏(民族弹拨乐器)、绘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十四届哈尔滨市学校艺术节独奏(小提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第二十一届哈尔滨市中小学生冰雕比赛、第三届哈尔滨市中小学生雪雕比赛一等奖获得者;2003-2004学年度获得省级艺术类比赛(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二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国家级艺术类比赛(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举办)三等奖以上的考生(上述考生须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获省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还需提交获奖时就读学校出具的参赛及获奖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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