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工作计划(3)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区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协调机构,负责督促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实施本计划。
(二)抓好成效评估。要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评估标准,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以及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将本计划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为全面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把提高全县人民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倡导“人人热爱体育,全民健身强体”理念,优化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环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初步建立与我县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能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全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镇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0%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农民、职工、妇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明显提高。
2.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国民体质监测标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90%以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明显改善和提高。
3.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建成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主题公园;全县70%乡镇(街道)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重点搞好中心镇、中心村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90%以上,加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力度,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使更大范围群众能够享受到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带来的便利。
4.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探索并逐步形成县教体局、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体育社会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并推行社区体育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全县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明显增加,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指导站(点),基层健身站点达到200个以上(5/万人),注册登记的健身气功站点达到4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