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工作计划(2)
(七)积极配合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科学服务全民健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团体需积极配合市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中心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健身指导、运动处方,推荐健康、新兴的健身项目。
(八)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形成崇尚科学健身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媒体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措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精神文明、文明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各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财政投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各项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把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抓好计划落实。加强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支持和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三)整合体育资源。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已建造的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进一步加大以重点建设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配建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步道、健身路径等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创造条件建设体育健身设施,为职工参加体育健身创造条件。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创新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引导和鼓励市民经常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人群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和健身展示活动,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打造一批群众参与性强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创建“一区二品”活动(即一个全民健身活动品牌,一个群众体育竞赛品牌)。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全民健身活动,精心组织策划好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的系列全民健身活动。
(五)发展各类人群体育。将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以街道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将社区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成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职工体育和青少年体育,抓好老年人体育等。
(六)引导健身消费。鼓励和引导市民体育消费,扶持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为各种人群提供多元化的健身服务需求。建立和完善公共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公共体育健身服务水平。
(七)推进法治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市规范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