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工作计划(4)
5.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按照每天有健身,每月有活动,每季有品牌,每年有综合性运动会的总体思路,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县中小学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群众体育大会、机关运动会或农民运动会等系列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大会等重大比赛,并争取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积极开展农村体育比赛和活动,加快发展农村体育;打造“一乡镇(街道)一品”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残疾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6.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继续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数据库,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社会指导员工作表彰激励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建立起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引领、组织、指导群众科学健身中的作用。
7.全民健身科技服务能力大幅提升。选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国民体质检测点,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逐步达到本级全民健身科技服务标准,体质检测和科技服务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8.全民健身服务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产品和健身服务企业显著增加,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健身俱乐部等市场主体服务逐步规范,全民健身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加快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要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建设一批室外健身场地设施。
2.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资源,重点建设中小型、适用性强的全民健身设施,提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
3.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要强化政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二)积极构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加强健身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以及体育协会组成的社团指导网络,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加强乡镇综合文化体育站、街道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带动乡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全面开展。
3.推进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坚持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城乡基层健身站点进行调查统计和统筹规划,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和市场运作等不同方式,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在基层健身站点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培植特色健身项目,对社会发布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健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