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33)

时间: 05-08 作者:樊海伟 栏目:工作计划

2、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的,其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其

已进入行权期且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继续有效:

(1)激励对象因达到国家和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而离职的;

(2)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与

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该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在依据

本条规定行权后将不再享受本计划的其他权利;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包括宣告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与公

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该激励对象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在依据本

条规定行权后公司应当根据该激励对象被取消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或其

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进行合理补偿;

(4)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辞去在公司担任职务的;

(5)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期满时,如公司提出不再续约,且激励对象不存在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况。

3、职务变更

激励对象在本公司或子公司发生职务变动的,其已获授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但对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其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应做出合理调整;行权时的个

人绩效考核应以原有职务和新职务的综合绩效考核为准,从而确定职务变更后的

相应行权数量。

4、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备查文件

1、《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7 月 11 日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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