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权计划(22)

时间: 05-08 作者:樊海伟 栏目:工作计划

5. 用于计划的股票

a. 基本限制 根据计划授予的期权或股票奖励总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公司股份的10%(可以按照第8条进行调整)。计划发行的股票可以进行授权,但可以不发行或作为库存股。任何时候根据计划奖励的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当时根据计划可发行的股份数额。

b. 额外股份 如果已授予奖励由于某种原因到期、未执行或被剥夺或其它原因使得发行的股份少于初始授予的股份,这些由于到期、终止或被没收的股份可以重新用于计划。如果根据计划发行的股份被公司回购,这些股份也可以重新用于计划。

6. 奖励期限及条件

a. 奖励协议 根据计划授予的奖励将通过参与人与公司签订的奖励协议确认。奖励受计划规定及包含在奖励协议中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期限及条件的限制。根据计划签订的奖励协议的规定可以互不相同。

b. 股份数额 每一奖励协议将给出确定股票奖励或期权的股份数额的公式,并规定可以按照第8条进行调整。奖励协议还将确定期权为iso还是nqso。但是,如果期权的任何一部分不符合iso的要求,则认为该部分期权为nqso。

c. 执行价格 每一期权的奖励协议将规定执行价格。任何期权的执行价格由董事会决定,但iso的执行价格不能低于授予当日的公允市场价值,且收入法4(b)的规定必须遵守。【注:如果期权授予美国纳税人,应以公允市场价值发行,以避免税务处罚】

d. 数额限制 如果任何一公历年授予一参与人的isos股份首次可执行时的公允市场价值总额超过100,000美元(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计划),则超过部分(按时间顺序确定)期权将作为nqsos处理。

e. 代扣所得税 作为期权执行或股票奖励授予的一个条件,要求参与人应做适当安排,以使得董事会满足联邦、州、地方政府或他国要求,对(期权的)执行或(奖励股票的)发行进行代扣所得税。

f. 期权可执行性 各授予给参与人期权的奖励协议将规定期权或某部分期权的可执行时间。任何奖励协议的可执行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g. 股票奖励的授予及支付 所有授予给参与人的股票奖励将在ipo成功时开始生效并可以进行支付。

h. 基本期限 奖励协议将规定奖励的期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期权或股票奖励何时作废,但不能超过授予日后5年。

i. 不可转让性 除非通过受益人指定、遗嘱或继承及遗产分配法,或董事会决定(仅对nqsos或奖励股票),参与人不能转让任何期权或奖励股票(发行股票前)。期权在参与人在世期间只能由参与人执行。但对于nqsos,可以由参与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执行,或由许可转让的受让人或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执行。在参与人在世期间参与人不能将任何期权或利益进行质押或抵押,无论是否通过法律处理,或以执行、扣押或类似方法为条件。

j. ipo前终止服务 如果参与人因任何原因在ipo前终止服务,任何授予给参与人的期权或奖励股票将在终止服务日起作废并被没收。

k. ipo后终止服务(死亡除外) 除非在参与人奖励协议中规定,如果参与人在ipo成功后因死亡以外原因终止服务,任何授予给参与人的可执行期权未执行部分将在如下规定的时间(孰先)作废:

i. 上面(g)规定的作废日;

ii. 除“理由”以外的任何原因终止服务后90天或董事会决定的更长期限;

iii. 因“理由”而终止服务的日期或董事会决定的更长期限。

参与人可以根据本节规定在期权作废前执行其所有或部分期权,但仅限于参与人终止服务前可执行的期权。终止服务时不可执行期权将立即作废。如果参与人在终止服务后死亡(在期权作废前),其所有在终止服务时可执行的期权可以由其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或通过继承直接从参与人处获得期权的个人执行,对于nqsos,还可以由经许可转让的受让人进行执行。(j)中所指终止日期指公司向参与人发出终止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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