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3)

时间: 05-20 作者:张翼天 栏目:工作计划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三:绩溪县20xx年度国有土地收储计划(1097字)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现制定全县20xx年国有土地收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科学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切实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生态建设用地,全力推进“东进西扩”战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

(一)围绕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储备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用地。

(二)对利用价值大、成本相对低的地块优先储备,成本大、效益低的采取规划控制储备。

(三)优先储备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四)储备我县历年来已批未供土地,将20xx年以前所有已批未供土地纳入土地储备库。

(五)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增加土地储备量,提高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

三、年度土地储备规模

20xx年拟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收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照城市建设规划需改造和调整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已批未供土地;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县政府交办其他符合储备条件的土地。按上述收储范围,计划20xx年度储备土地21宗,共200.316亩,其中,20xx年结转的土地4宗,共21.04亩,20xx年度拟收储存量土地17宗,共179.276亩(详见绩溪县20xx年度土地收储计划一览表)。

四、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为广大用户提供用地信息服务。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先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然后向社会公告,确定供地方式,凡未公告的地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供地。

(四)建立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一定的土地收储数量,保证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五)县财政局、审计局应当对土地储备的成本开支和土地收储中心的财务状况定期进行核查、审计,审计结果应当报送县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

(六)县土地收储中心在年底要向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报告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逐步完善全县统一的土地收储和集中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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