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抗诉申请书(7)

时间: 03-23 作者:胡芬 栏目:申请书

二、本案第三人涉嫌犯罪,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1、王光顺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将他人独资企业注销并设立自己拥有股份的合伙企业,并且将股份转让兑现1000多万元占为己有。王光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

2、王光顺将申请人的独资企业注销并骗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5年时间,没有能真正分红“50强企业”的利益,于是将股份转让兑现1060万元占为己有。申请人发现被骗后提出异议,并阻止其股权转让。王光顺为了占有非法转让樊永正企业股份得到的1060万元,又采取带领几十人围攻、殴打守矿人员、强行进驻煤矿方式,强行侵占申请人的煤矿多年,致使六证齐全、生产正常、效益良好的“50强企业”停产多年。王光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的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

3、王光顺骗取营业执照,强行侵占煤矿,致使六证齐全、生产正常、效益良好的“50强企业”停产多年。王光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6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4、王光顺带领几十人强行侵占煤矿,打伤守矿工人,激发一死一伤事故。王光顺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并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

综上所述,王光顺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责任,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被申请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应依法抗诉再审改判。

王光顺虚构事实、提供虚假不全材料、冒用他人名义将价值数千万元的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并骗取设立自己拥有价值上千多万元股份的合伙企业登记,并且将股份转让兑现占为己有。王光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王光顺、顾会珍的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涉案的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但,被申请人继续不作为、玩忽职守、渎职推诿,造成六证齐全、生产正常、效益良好的“50强企业”停产多年,造成涉案企业数千万元经济损失,造成国家上千万元税金损失,并造成一死一伤一判刑的重大事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的;

(9)、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申请人企业停产多年,造成企业和国家税收巨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一死一伤一判刑的重大事故。因此,被申请人已经明显涉嫌玩忽职守、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渎职侵权的刑事责任。但是原审法院枉法裁判,因此,应依法抗诉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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