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仲裁审理申请书

时间: 03-16 作者:谭孝刚 栏目:申请书
恢复仲裁审理申请书一:恢复劳动仲裁审理的申请书

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的杨##申诉上海##厂劳动争议纠纷在11年1月23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诉人提出由其负责对申诉人杨xx的工伤进行治疗,待治疗结束后再对申诉人的工伤进行赔偿。你委同意了被申诉人的请求,中止对此案审理。之后被申诉人对申诉进行了治疗,现已基本康复。但是对申诉人的工伤不积极赔偿。

现申诉人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对此案恢复审理。

此致

上海虹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 日


恢复仲裁审理申请书二:关于恢复原告a诉被告b离婚诉讼的申请书(1491字)

申请人:a,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

贵院在审理申请人诉b离婚纠纷一案中,于20xx年x月xx日作出了(20xx)高民初字第68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现,申请人申请恢复本案诉讼,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本案当事人都不认同中止诉讼,都希望立即作出判决。

㈠b希望贵院立即作出判决。

1、b在贵院审理的原告高阳县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第三人b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表达了“延期审理离婚案不公平、不合法”的意思内容(见贵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高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7行)。

2、b在20xx年11月xx日向贵院提交的《申请》中,明确表达了“现要求停止调解并立即作出判决”(见倒数第1行)的请求。

㈡申请人亦恳请贵院恢复对本案的诉讼,立即作出判决。

二、本案中,不存在必须中止诉讼的情形。

㈠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原告,所提诉讼请求非常明确,贵院对申请人所提诉讼请求之外的事宜不应当进行审理,否则有违不诉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贵院依照民事诉讼法(20xx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值得商榷,本案非必须以原告高阳县xx纺织品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第三人b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才能结案。

㈡b提出所谓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主张,可以依法告知其另案处理,并非必须中止本案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5、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的规定,对本案均有对应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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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