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申请书

时间: 03-14 作者:张思源 栏目:申请书
法院执行申请书一: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139101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379499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3392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339200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32409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2年之内申请执行。

5、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执行申请书二: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870字)

申请人:吴**,女,生于19xx年2月16日,汉族,农民,住安岳县岳源乡**村5组。身份证:******8

被申请人:谢***,男,生于19xx年2月13日,汉族,农民,住安岳县岳源乡**村5组。身份证:*****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民初字第0714号民事调解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款项共计人民币69000元;

2、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69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xx年7月21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县岳阳镇兴安路tdt-2栋一楼住房一套,长安面包车一辆等。婚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申请人向四川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出(20xx)**民初字第071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原告吴**与被告谢**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坐落于**县岳阳镇兴安路tdt-2栋一楼住房一套,安房权证字第**9号)、已由被告售出的长安面包车一辆的价款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谢**于20xx年7月2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吴坤菊70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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