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工程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由企业(工程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经营计划部门和安监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由企业行政正职审批后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来源,应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
5、安全措施补助费,由工程项目法人或总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合理分配到电建施工单位,由安监部门掌握,计划、财务等部门配合,专款专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工地,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安全施工措施:
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还必须要有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见附录A)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B)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含送变电工程)后执行。
送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后执行。
5、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根据单位工程及分项工程名称,结合本条中3、4款的规定,编制作业指导书项目审批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
7、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8、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9、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