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时间: 02-19
作者:霍族龙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三违”现象明显下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员工操作手册;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时间
1、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
2、新工人三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特殊工种培训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6学时;
5、转岗前,应接受不少于20 学时的培训。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形式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公司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三违”现象明显下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员工操作手册;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时间
1、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
2、新工人三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特殊工种培训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6学时;
5、转岗前,应接受不少于20 学时的培训。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形式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公司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车间、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