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实施计划(8)
(十)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推动职工体育的发展,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动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积极推广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质测试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打造“寓工于体、寓工于乐”的积极氛围,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十一)切实保障外来工健身权益。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工的人文关怀,创造条件满足外来工参与体育健身的需要,切实保障外来工健身权益。企业要加强企业体育骨干培养,保证外来工参与健身活动的必要时间,积极组织外来工参与健身活动。各部门、各体育社会组织应加强与外来工集中的单位合作,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加大外来工集中区域(厂区、居住地)的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外来工开放。办好外来青工文体节,加强对来外来工的健身指导与服务。
(十二)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建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普及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突出以群众体育为中心,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协调,丰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制定公共体育服务措施,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和方法,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经费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以及对群众基层体育组织活动的经费投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根据国家规定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新区)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安排发展全民健身的工程项目,并纳入本地的民生工程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重点保障。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积极培育基层和民间体育社团,推动体育中介机构、非盈利组织、志愿者团体和各类体育企业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的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拓宽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业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财政、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加强信息服务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推动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修订《深圳市全民健身条例》,出台《深圳市基层公共文体设施规划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建立体育执法与监督体系,全面开展体育执法检查,切实保障体育组织和广大市民的体育权益。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营造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