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计划(4)
(17)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8)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9)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者;
(20)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2.4.降级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降级处分:
(1)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者。
(2)打听他人薪资福利情况者;
(2)因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能力欠缺者。
(4)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5)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者;
(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2.5.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辞退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200-5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损毁公司财物,造成重大失者;
(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3)在其他公司或单位兼职者。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无法完成同类岗位的工作标准,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者。
(6)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间不团结者;
(7)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危险区域的禁烟区内吸烟者。
(8)参加非法组织者。
(9)明知所属人员有违反廉洁守则,而予以庇护或不予以举发者。
(10)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的安全者;
(11)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
(12)应征人员隐瞒真实身份,或虚报个人信息者;
(13)透露自己薪资福利给他人者;
(14)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
(15)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者;
(1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2.6.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开除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00-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者;
(2)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3)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4)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5)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者;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收受贿赂者。
(7)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文件资料者。
(8)胁迫上级,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上级行为者。
(9)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0)煽动罢工者。
(11)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12)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者;
(1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14)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3.奖惩累加
5.3.1.奖励累加规定:
(1)1个月内被表扬2次以上(含2)升级为嘉奖;
(2)3个月内被嘉奖2次以上(含2)升级为记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