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励计划(3)
(1)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
(2)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3)在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4)不按规定穿工衣、佩带厂牌或穿拖鞋上班者;
(5)在工作期间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者;
(6)在公司内乱涂乱写有碍观瞻者;
(7)醉酒后进入工作场所者;
(8)在车间或仓库吃食物者;
(9)用餐期间不按规定排队者;
(10)不遵守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或不随手关门者;
(11)工作期间喧哗、聊天、玩游戏、打闹嬉戏者;
(12)工作期间带耳塞听音乐者;
(13)私人电话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者;
(14)违反请假或出差规定的;
(15)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6)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2.2.通报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20-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未经许可进入禁止场所(车间、仓库、办公室)者;
(2)拒绝接受检查携带物品者;
(3)借用证件给他人使用混入公司或集体宿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6)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7)在工作区内非特别划为吸烟区的地带吸烟者;
(8)造成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者;
(9)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10)未经同意处理私人事务者;
(11)初次不听上司合理指挥者;
(12)工作期间不按sop操作且情节轻微者;
(13)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者;
(14)无故旷工一天者;
(15)犯有性质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行为者。
5.2.3.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给予记过处分(可与罚款一起惩罚,每次罚款金额为50-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1)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者。
(2)无故旷工两天者。
(4)对同事恶意攻击、辱骂、恶意侮辱或诬害、威胁、恐吓、制造事端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后果者。
(6)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当,工作失误导致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较大损失者。
(7)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8)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虚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者。
(9)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不严肃认真,懒散怠工者;
(10)不及时向直属上级报告工伤或意外事件及重要情况者;
(11)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2)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4)故意撕毁公文者;
(1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16)遗失重要公文者(含物品、物料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