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中心与教员协议书
甲方: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勤工助学中心
乙方:教育机构(公司)
丙方: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在校学生______________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是隶属于学工处的校级日常事务性学生组织,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家教组织”是勤工助学中心管辖之下的组织。在“家教组织”中注册的教员须遵从勤工助学中心统一管理与安排。
本协议本着为北院在校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家教工作岗位、并服务于社会,完善北方学院的家教体系。为保障公司和教员的权利并明确各方义务,就此组织家教活动制作本协议。
本协议中任何有关丙方的条款,当丙方权益受到侵害时,丙方可以根据此协议诉求自己的权利,同样乙方也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对家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且乙丙双方若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恶略事件,甲方有权利对乙丙双方追究责任。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描述
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员薪资__________________(由勤工助学中心代收,统一发给教员)
二、各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力与义务
1、负责安排学生的面试时间、地点并做好乙丙双方的协调沟通工作。
2、审核学生担任家教的资格(丙方必须是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的在校学生,需持有效的学生证件)。
3、负责管理注册教员的档案、工作证,统一安排家教相关活动。
4、有义务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家教工作协议书中的关证件,不得冒名顶替。
5、丙方有权获得协议规定的劳动报酬。
6、丙方欲解除协议须提前两个星期告知甲方备案。
7、丙方须按规定的时间及发放方式领取薪资。
三、三方关系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勤工助学中心是全权负责北院家教事务的职能机构,负责教员的选拔、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教员在关系上属于勤工助学中心签约工作人员,服从勤工助学中心管理和监督。中心为公司保障教学质量,也为教员维护合法权益。一旦签署协议,便达成合作关系,如有纠纷,则按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四、违反或解除协议
1、以下情况之一乙方可单方面解除与双方方的协议,但需支付两方已工作部分的酬劳:
(1)丙方根本不能达到三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工作要求
(2)丙方损害乙方相关利益
2、以下情况之一特定丙方可单方面解除与双方的协议,同时乙方需支付该双方已工作部分的酬劳:
(1)丙方由于学习、考试、学校要求等方面的原因(需学生在读院系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
(2)由于身体状况方面的原因(需就诊病历证明)。
(3)由于其他可以理解的原因,如家庭重大变故等(需学生在读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的。(4)乙方要求的实际的工作时间、内容与要求与本协议要求不符的。
3、乙方的实际工作酬劳支付方式与时间和对本协议约定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执行,实际酬劳低于约定的应补足。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可协商修订和补充。
六、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勤工助学中心所有。
七、本协议书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勤工助学中心(盖章)联系电话:0316-3380024
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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