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书
甲方:北京振戎融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亚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南京市长乐路支行
账号:
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账,经双方代表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07年04月01日至2008年03月31日的经济业务进行代理记账。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甲方的义务是: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账面数额相核对;
(3)指定专人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4)及时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要的全部有经手人及授权签字人签批的原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对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6)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7)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为乙方提供记账所需要了解的生产、经营等管理资料。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甲方代理记账,保证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乙方的义务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2)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3)办理甲方各项纳税事宜;
(4)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财税政策等问题;
(5)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为甲方提供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建议;
四、收费标准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元。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一周内预付一季度的代理费,到期后在下一申报期前,支付下一季度的代理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未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导致税收方面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真实,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会计账务出现的问题,办理交接手续以前的由甲方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以后的由乙方负责。
六、争论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会计执一份。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确定。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