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代理转让协议书

时间: 12-12 作者:洪鹏宇 栏目:信函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XXXXX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XXXXX在四川省自贡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XXXXX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XXXXX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XXXXX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完成在XXXXX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出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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