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采购协议书

时间: 12-15 作者:石秋霞 栏目:信函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中钢钢铁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王洪森

电话:010-62688688

传真:010-62688266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钢材、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向采购(下称供应厂商)所生产的钢材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货物描述

2、溢短装:以供应厂商溢短装量为准。

3、包装:原厂标准包装。

4、履约保证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以现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金额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作为货款,不计息,可延用。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保证金后再行将全额货款支付至供应厂商。乙方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后,若市场价格每下跌订货价格10%时,就该购销合同项下甲方未向乙方付款的相应货物,甲方须在乙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追加支付该未付款部分货物货款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市场继续下跌,则以此幅度继续补充支付保证金。甲方逾期不支付,视为根本违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臵货物,甲方已付保证金不予退回。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乙方有权将上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甲方不得主张返还保证金。

5、订货时间和条件:乙方在收到甲方履约保证金之后2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同供应厂商按供应厂商所出合同签定购销合同,并由乙方向供应厂商支付货款,乙方可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和甲方、供应厂商的履约情况进行付款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给供应厂商的货款视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向供应厂商的付款。

6、货物运输、存放、交货、提货、费用及货权约定:运输方式按乙方与供应厂商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货物存放于,收货人为乙方,货物运输风险及存放风险由甲方承担。同时,由于货物存放地点由甲方指定,如出现存放地点仓库管理不善导致乙方货物短缺、损伤、灭失;或者存放地点仓库无乙方书面放货指令擅自放货给甲方或其他方,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提货地点为货物存放地,甲方自提。甲方应在交货、提货期内主动联系乙方,询问、确认到货情况及交货提货事宜。所发生的运费、港杂费、吊装费、仓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中钢国际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监管控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代收代付。)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计重方法、验收标准、质量、数量、交货异议处理及责任承担:计重以供应厂商过磅单为准;根据国家标准,由甲方按工厂材质单验收;交货的具体数量、规格等以乙方同供应厂商签定的合同和供应厂商实际交货量为准。货物如果存在质量数量异议,甲方须保持货物的出厂状态并在乙方与供应厂商签订的购销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出,责任由供应厂商承担,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联系供应厂商进行质量数量异议处理。但在质量数量异议得不到解决时,乙方协助甲方向供应厂商索赔,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质量、重量、数量、交货异议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和其他款项。

8、甲方货款支付时间、乙方销售收益:自乙方向供应厂商支付每笔货款之日起60日内,甲方应将全额货款、销售收益、补偿金及有关费用等支付给乙方。甲方应确保乙方享有固定的销售利润(含税),具体如下:乙方的销售利润(含税)为乙方向供应厂商所支付货款总额的1.5%。

9、补偿金:鉴于乙方向供应厂商支付货款会发生利息、贴息及税费等,甲方同意予以承担并以补偿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按乙方付给供应厂商的实际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31%×1.17×计息天数计算利息及税费,计息天数为自乙方为订购本合同项下货物支付给供应厂商现款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之间的实际日历天数(如遇银行调整利率,则相应调整)。若乙方付给供应厂商为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可以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超过乙方支付给供应厂商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甲方还须支付给乙方利息,利率以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准,计息天数为超出规定的实际天数。

10、付款方式及结算:甲方须在上述付款期限内以现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并提完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甲方亦可分批提货,乙方根据甲方付款的实际金额,办理相应数量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一票结算。供应厂商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乙方按“供应厂商同乙方结算价+销售收益及有关费用”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运杂费计算完相关抵扣税赋后开具在增值税发票中。就供应厂商对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等相关事宜,甲方予以协助。

11、甲方确认:鉴于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向采购供应厂商的钢材,乙方不承担有关货物供应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货不能、交货不符、质量不符、延迟交付等责任,甲方无权向乙方主张权利;只要乙方向供应厂商支付了货款,则甲方就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同时,该供应厂商应向本合同乙方承担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货物、返还货款、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等,均由本合同甲方与供应厂商对本合同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供应厂商向乙方主张权利,应由甲方进行协调并承担所有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任何裁决或判决致使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也应由甲方完全承担。因供应厂商向乙方主张权利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对所有乙方与供应厂商已经和将要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及相关文书,甲方均不持异议。

12、违约规定:若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乙方交纳保证金,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仍不足以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有权进一步追偿;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且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所欠付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支付逾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等。若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逾期付款的,即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自行处臵货物,并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处臵货物产生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等。

13、第三方责任:凡由于第三方的原因或责任,导致本合同出现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延期履行、货物损失、货物交付不符及货物质量瑕疵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可协助甲方向第三方追究责任,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甲方负担。

14、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若相关协议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

15、协议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实际协议签署中,双方可以传真方式签字盖章,原件及时后补。

甲方:乙方:中钢钢铁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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