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书

时间: 12-14 作者:田亮 栏目:信函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编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4.解释竞争性谈判文件;

5.落实开标、评标地点;

6.编制评标办法: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起草评审办法,由甲方最终确定评审方法;

7.抽取专家,在博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谈判小组;

8.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9.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发送成交通知书;

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乙方督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招标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审问题的,由评审小组负责答复;

17.确定成交方法;

18.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博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及保存管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5.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

6.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必须出具授权书。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9.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签订委托协议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谈判文件的编制,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六、有关费用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七、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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