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赔偿协议书

时间: 12-14 作者:李金鹏 栏目:信函

甲方(租车方):身份证号:

乙方(车主):身份证号:

甲方于20XX年月日租用乙方的桂CPD北京现代ELANTRA汽车(行驶证号****),在租用当天于某地与车牌号桂M*****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桂M*****车辆在道路上逆行,且驾驶员属无证驾驶,造成桂CPD车辆损坏。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书上盖章的单位名称)认定,桂M*****车辆及驾驶员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桂CPD及甲方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桂M*****车辆未购买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的其他保险,目前无法联系到车主且无证驾驶者逃逸,造成属桂M*****车辆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及赔偿无法追偿。为妥善解决此次交通事故遗留的问题,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就此次交通事故造成桂CPD车辆及乙方的损失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自愿(替桂M*****车辆、车主及无证驾驶者造成桂CPD车辆的损失)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赔偿款包括桂CPD车辆的维修费、租金、损失补偿费等所有费用。

二、甲方通过转账方式将付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由乙方自行维修或处理桂CPD车辆。甲方与乙方因本次交通事故引起的纠纷全部终结,甲方不再对桂CPD车辆的所有损失负任何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对桂M*****车辆、车主及无证驾驶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三、如乙方向桂CPD车辆所购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所得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见证人存壹份。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见证人: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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