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
时间: 10-16
作者:徐美玲
栏目:信函
甲方:xx(医疗机构)
乙方:xx(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xx
年龄:xx
性别:xx
籍贯:xx
住址:xx
身份证号:xx
住院号:xx
疾病诊断:xx
治疗结果:xx
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xx元;
2、误工费:xx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
4、陪护费:xx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xx元;
6、残疾用具费:xx元;
7、丧葬费:xx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xx元;
9、交通费:xx元;
10、住宿费:xx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xx元(不超过2人)
合计:xx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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