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4)

时间: 09-04 作者:廖娟 栏目:方案

五、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一)制定《新义街道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年保证演练一次。

(二)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各组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

(三)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按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的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地的农机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源头管理,继续开展创建 “平安农机”活动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农机安全乡镇”和“农机安全村”的创建,“农机安全乡镇”和“农机安全村”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下沉,防线前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为加强源头管理,农机安全生产领导组要组织监理人员、农机管理员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所有农业机械彻底排查摸底,并逐一分类、登记。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充分发挥重点示范作用,在全市掀起创建“农机安全乡镇”和“农机安全村”的热潮。

七、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

坚持源头治理,严把“三关”。即严把农业机械登记入户关、驾驶员考验关、年度检审关。规范各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颁布的“规定、规范”进行检验注册登记;规范车辆档案管理;对已领取牌证但未按期参加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逐一下发整改通知,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坚持按公告目录上牌,按机主属地上牌,按技术标准上牌,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把驾驶员领证资格审核、理、术科培训、考试考核关。严格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规定,对未经培训、未经考试的坚持不核发驾驶、操作证,对违章记录较多的一律组织复训和重新考试。

八、加强对农业机械的隐患排查及安全检查,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

(一)在201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深化上道路拖拉机的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此农机监理站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监理站、各乡镇农机站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并在排查治理已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发生,争取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二)街道农机站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经常组织配合农机局监理人员在田间、场院及乡以下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治理“黑机非驾”,纠正违法行为,确保上道路拖拉机、纯农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及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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