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时间: 09-30 作者:丁日新 栏目:职责
职责一: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企业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负责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宣传和培训。

(2)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和管理方案的编制。

(3)参与本项目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参与本项目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管理策划。

(4)负责对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控制、推进、检查,以及不合格项的整改;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5)负责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及环保意识的宣传和培训。

(6)参加本项目编制的年、季、月生产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生产会议、安全技术交底。

(7)协助做好工伤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事故报告规定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报表。

(8)负责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和响应,负责编制事故紧急预案及预案的演练。

(9)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外沟通与协调。

(10)负责项目人员体检、保险等事项的跟踪管理。


职责二: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环境法规和其他要求,行使项目安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2、负责识别与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编制环境和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包括项目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

4、安全技术和环保措施交底。  

5、编制项目环境和安全投入预算,配备、验收环境、安全设备,建立台账。

6、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验证、登记管理工作。

8、项目安全、环境日常监测检查。

9、负责对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处置。  

10、按时上报项目各类统计报表;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11、参加项目安全、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职责三:建筑施工安全员职责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矿山部相关安全制度,推动公司、矿山部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2、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隐患,有权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令其停止作业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

3、负责对新员工和年度、日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班组安全教育,抓好员工复工及变换工种教育。

4、负责施工现场重要危险部位的警示、安全标语牌的制作和宣传工作。

5、参加矿山部安全生产会议,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和要求,按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6、对矿山部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助领导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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