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时间: 09-27 作者:李佳欣 栏目:职责
职责一: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的场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

 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材料、总务工作;

(二)负责检查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负责草拟、审核、印发常务委员会的各类文件和领导的讲话;

(四)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五)处理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六)负责处理和管理机关文书、公务、行政事务;

(七)负责常务委员会的内外接待工作;

(八)负责向主任会议汇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重大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送主任、副主任审阅处理;

(九)承办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二)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办法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三)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四)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规定;

(五)组织讨论全国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

(六)检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区、市、县人大代表的衔接和联络工作,督促和检查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

(八)负责人大代表接访群众及建议会办制的具体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代表评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具体工作;

(十)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参加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有关会议;

(十一)承办代表联系事宜、人事任免、代表视察、检查、人代会的筹备以及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汇总县人大代表开展代表评议工作情况及经验总结;

(十三)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十四)办理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主任、副主任交付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工作机构职责

和顺县人大常委会目前内设“两室六委一中心”共九个工作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 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信访室、代表联络中心。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关系是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关系。人大常委会 内设工作机构的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整个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中起着组织、协调、联络作用。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议定事项,组织和协调各委、室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搞好后勤服务、文秘服务、三会(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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