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6)

时间: 09-25 作者:郭寻 栏目:方案

三、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围绕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履行职能,对中央、市委、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是否落实到位。法律服务行业是否讲诚信、是否规范服务行为,司法行政机关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管理,保证政令畅通。

(二)办事公开情况。是否按照政务公开、法律服务行业办事公开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将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监督保障措施等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是否做到内容全面、准确、真实,是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是否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是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廉洁从政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行政审批、执法环节、法律服务等方面有无以权谋私行为,在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方面有无商业贿赂和不廉洁行为。

(四)作风建设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省厅“十二项规定” 和市局“十项规定”。是否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是否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办事效率低等现象;是否热心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是否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五)问题整改情况。是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采取重点评议和普遍评议相结合、自主评议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政风行风实施方案,选聘政风行风评议员,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评议调查阶段(5月-8月)

1.围绕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接受投诉、上门走访和邀请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评议代表,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和归类。

2.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及建议,通过公示栏、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各单位要根据评议情况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底前报市局监察室。

(三)民主评议阶段(9月)

召开评议会议,由评议代表通报反馈调查意见,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月)

1.通过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和本年度督导员、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等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和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暗访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改。要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便于操作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说明理由、列出计划,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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