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5)

时间: 09-25 作者:郭寻 栏目:方案
3、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对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了解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情况。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集中测评和考核总结阶段(11月-12月中旬)

按照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参与社会问卷调查。各单位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住建委。12月中旬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大会,公布评议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住建系统的评议工作在市建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工作专班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职责、任务、工作重点“三明确”,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把评议工作媒体报道、工作简报、经验材料报市住建委,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阶段任务圆满完成。

(二)扎实整改,务求实效。住建行业是民生特征突出的行业,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热点难点问题较多,要突出抓好评议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主动接受行风评议代表监督评议,并加强与评议代表的正常相互联系、信息反馈,认真听取评议代表意见,解决认真解决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立足于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真正明显的效果。

(三)严肃纪律,严格实施。住建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以好的作风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严明纪律,真心诚意敞开大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要始终严格遵守各项评议工作纪律,不得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影响正常评议,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正常评议;不得违规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坚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取信于民。

(四)全力以赴,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克服厌倦情绪,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要举全委之力,举全系统之力,全力以赴,搞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周密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评议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方案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提升司法行政良好形象,根据广元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广元市20xx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纠办发〔20xx〕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十二五”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评议对象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

(二)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中心(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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