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8)
时间: 09-24
作者:柴恒
栏目:方案
(三)监督检查(4月8日—5月31日)
1、随机核查。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意见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市局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负责对分管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局纪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抽查比例不少于30%,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市局纪委、组织、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6月1日—9月15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废止的废止,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直接联系群众、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以各职能部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在市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具体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开展专项行动,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带头同“四风”作斗争。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督导组的指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单位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也要查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的典型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局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市局活动办将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专题综合报告,分别向局督导组和局纪委报告。
方案五: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市委正风肃纪《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局级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并将执法执纪、法律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处室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作范围,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执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具有实力、活力、魅力的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