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10)
时间: 09-24
作者:柴恒
栏目:方案
(三)监督检查(8月11日-8月31日)
1、随机核查。根据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我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各处室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对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各处室负责人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它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由纪检监察室联合政治部、办公室,对各处室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处室负责人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9月1日-9月15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自我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各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与改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有机结合,切实让社会各界深刻感受到专项行动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二)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教育、爱岗敬业教育。
(三)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处室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亮剑”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既抓大的反面典型,也抓小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处室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并做好接受市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我局进行的民主评议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